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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 政规定,并组织实施好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 监督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 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 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 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收容、救助和遣送工作,健全城乡社 会救助体系。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 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协助市做好边界争议的 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 工作,规范地名标准设置和管理工作,审核新建筑、农村村道的 命名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 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 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 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潮州 市枫溪区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做好 残疾人组织建设、康复就业服务工作。审核、发放残疾人证,落 实残疾人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 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 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 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 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 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专业人才继 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开展社会工 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管委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 为困难群众、孤老残疾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 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 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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