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和指导。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部门和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和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司法所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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