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 发表于:2月前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注:375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分析研究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城镇化相关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信息研究,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参与相关试点示范工作。 负责人:王昭 电话:0771-2260001 房号:1702 人事教育处 职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组织的实施工作;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负责人:傅波 电话:0771-2260028 房号:1809 计划财务处 职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承担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厅管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行业收费和对外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对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人:彭越 电话:0771-2260037 房号:1808 法制处 职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 负责人:叶旭明 电话:0771-2260065 房号:2016 行政审批处 职能: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住房城乡建设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和流程优化工作。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人:傅文 电话:0771-2366105 房号:1912 住房保障处 职能: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承办中央及自治区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负责人:王晓明 电话:0771-2366209 房号:2210 标准定额处 职能:参与拟订国家标准;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自治区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贯彻实施国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 负责人:游清华 电话:0771-2260357 房号:2219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职能: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审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房屋交易与登记、危房鉴定、房屋测绘面积确权、白蚁防治工作及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区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负责人:于斌 电话:0771-2260213 房号:2110 建筑市场监管处(自治区重点工程办公室) 职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依法认定或审查报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初步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等工作。 负责人:杨东源 电话:0771-2260138 房号:2011 城市建设处 职能:拟订全区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建档案、污水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及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自治区级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人:李文翔 电话:0771-2264310 房号:2113 村镇建设处 职能: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曾俊杰 电话:0771-2260102 房号:1907 科学技术处 职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负责人:刘鸿铭 电话:0771-2260041 房号:2205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职能: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实行;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负责人:陈勇前 电话:2366116 房号:1303 勘察设计管理处(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 职能: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及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城市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依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审查、核准及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工程建设地方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中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人:崔磊 电话:0771-2368335 房号:2012 城市管理监督局 职能: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查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指导市容环境治理、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营、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违法建设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 负责人:刘威 电话:0771-2366338 房号:2002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职能: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政策研究、规章标准制定和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参与和配合开展建设工程消防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乔永平 电话:0771-2366188 房号:1905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政策性住房资金政策,指导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和住房补贴方案以及住房补贴标准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研究分析政策性住房的重大问题,承办市、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负责全区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档案管理。拟订全区城镇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城镇危旧房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等政策性住房项目的指导和监督。 负责人:叶旭明 电话:0771-2366119 房号:1305 机关党委 职能:负责机关和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曾全方 电话:2260126 房号:1819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职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杜志兰 电话:0771-2260082 房号:15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网上办事大厅 (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市、县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本文链接:https://www.95ye.com/article/67908.html(转载请保留) 标签: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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