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单位职能
1.承担市直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对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住房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制订我市住房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制订全市住房的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3.编制、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
4.记载市直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5.承担市直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
6.负责市直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7.承办财政统发单位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资格认定、发放、支取等业务;
8.承办非财政统发工资单位货币分配资格认定审核;
9.承办非财政统发单位人员的住房补贴的支取等的审核工作;
10.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11.编制市直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2.负责建立健全市直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制度;
13.拟定市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14.承办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5.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数字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现状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挂清远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市中心定编23人,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挂信息技术科牌子)、会计核算科、归集科、贷款审批科 、审计稽查科、房改业务科。
各县(市、区)均设立一个管理部,共有8个管理部,负责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直属于当地财政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市中心对其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人员编制共 47 人,其中:清城管理部6人,清新管理部 4人,佛冈管理部4人,英德管理部13人(含原采购中心人员9人),连州管理部 6人,阳山管理部 3人,连南管理部5人,连山管理部6人。
咨询电话:0763-3372316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63)12345,0763-3363956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 邮编:511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63-12345 传真:0763-3375955
办公地址: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建设大厦, 邮编:511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63-3877332单位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财政大楼一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6号窗办公时间:逢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申请条件1.未享受实物分房:(1)申请人和配偶均未享受实物分房。(2)配偶享受房改房,但未计申请人工龄。(3)配偶已享受单位集资房。(4)特殊情况:配偶分房时,应计入申请人工龄,但未计算,按照放弃房改优惠政策论,申请人不应再享受住房补贴。
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2.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3.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4.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5.通过广清帮扶贷款购房的广州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参照清远当地提取政策执行,具体业务操作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申请条件1.未享受实物分房:(1)申请人和配偶均未享受实物分房。(2)配偶享受房改房,但未计申请人工龄。(3)配偶已享受单位集资房。(4)特殊情况:配偶分房时,应计入申请人工龄,但未计算,按照放弃房改优惠政策论,申请人不应再享受住房补贴。
申请条件: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或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下称自愿缴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租房自住的;3.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的;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银行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建行清远市分行营业部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1号建银大厦首层,联系电话:3862203
线下申请:单位向归集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归集银行审核无误后现场办结(后附《归集银行网点汇总表》)。网上申请:经办人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材料后办结(1个工作日)。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均可受理跨省(市)通办业务,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为缴存人办理下列14项跨省(市)通办业务。其中,清远市本地的公积金业务缴存人可通过全程网办的方式办理;外市的公积金业务可由我中心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为缴存人办理。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账户信息表:工商银行账号:2018020629200017051,账户名称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新城支行
为了便于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机构的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清公积〔2019〕11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