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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商务、口岸、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相应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商务、口岸、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三)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奖励资金,根据上年度实际情况,向本级财政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五)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主动对接国家、省和湛江市重大科技项目,推荐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相关工作。
(六)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提名工作。
(十二)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相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十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湛江市和本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促进工业投资。协调归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工业园区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规范性文件。推进绿色制造。
(十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调推进国家、省、湛江市和本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八)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协助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配合上级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九)配合上级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应用和管理创新。
(二十一)组织协调全市应急通信及其他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市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二十三)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贯彻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二十四)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二十五)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二十六)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二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二十八)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协调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二十九)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三十)协调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三十一)组织、协调实施本市“走出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三十二)参与研究拟订本市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市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相关工作。
(三十三)指导全市外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三十四)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
(三十五)配合上级开展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下属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协调保税、海关特殊机构区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三十六)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三十七)拟订本市会展发展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策划本市在境内外举办的以招商为主的推介会、展览会等,统筹本市的会展经济以及相关会展等活动。
(三十八)负责建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招商引资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十九)负责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四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四十一)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整体宣传工作;负责与省内外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接洽境外相关投资机构和企业,促进项目及资金引进。
(四十二)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与国内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和友好往来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联络处的日常工作。
(四十三)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完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4.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宏观管理,具体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十六)关于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实施全市食盐、工业盐行政执法工作。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贯彻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法规股、综合科技管理股、高新技术管理股、经济运行与工业发展股、产业技术与循环经济股(民用爆炸物品监管股)、信息产业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服务股、市场贸易股、外资管理股(对外交流合作股)、对外贸易股(口岸管理股)、投资促进股(工业园区股)、人事股
主要领导:李 干 局长
咨询电话:0759-3313462,传真:0759-3335564 ,受理投诉电话:0759-3338563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6号市科技局办公楼二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759-3310456 传 真:0759-3314894
办公地址: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政府大院2栋 邮政编码:52402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9-5602278、5603978,5604508(传真)
办公地址:吴川市梅录街道文明路1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9-5555111
办公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5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59-5604068,0759-5558698
办公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南侧星桥大厦三楼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吴川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窗口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三楼政府行政服务中心7号科工贸局窗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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