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制定本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 障 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建 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 实施。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 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 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 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制定并监 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 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 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开展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 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 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 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以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 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 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 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 健康翁源建设。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 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 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 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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