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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小协镇光明大街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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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府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民政府的职权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小协镇党政机关设置如下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党政办公室(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草拟镇党委、政府各类文件及规章制度;负责有关联络、协调、考核、督查日常事务,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负责文秘、党史、史志、档案、信息、保密等工作,做好接待、后勤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等。
脱贫攻坚期间,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独立运行,承担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020年脱贫任务完成后,根据扶贫工作的新形势作出调整。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挂政协委员联络室牌子)。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及工青妇群团组织管理工作等。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招商工作;负责统计工作;按权限负责发展和改革、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工作等。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民政事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按权限负责教育和体育、卫生健康、科技管理工作等。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办公室牌子)。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权限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等。
(六)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权限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房屋动迁、居民安置及房管工作等。
(七)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根据赋权清单统一行使上级部门下放的相关事项的行政执法权限;负责信息数据互联推送,负责协调与各派驻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网格化巡查执法日常管理工作,实现多级网格上下联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等。
(八)便民服务中心(挂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代表乡镇政府办理权限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承担便民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市直部门的派驻机构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按权限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管理,指导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按权限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等。
(九)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牌子)。按权限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管理工作;承担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资管理、农田水利建设、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以及向社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职能;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等。
(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按权限承担文化和旅游管理,承担党的文化艺术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职能,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
(十一)财政资产中心。按权限承担财政、审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收支预算、非税收入管理、涉农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按财政体制有关规定负责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体制结算工作;承担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等。
(十二)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挂社会治理信息指挥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按权限承担政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四个平台”及区域内各条块的服务管理力量,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实现网格与互联网“两网融合”,收集网格员通过手持终端上报的社会管理信息,进行反馈处理;负责与市综合服务管理指挥机构联网,接收信息并下达各网格,形成信息汇总、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绩效评估的工作闭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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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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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10月1日;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30。10月1日—次年5月1日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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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