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市委法制工作机构职责,承担市政府法制工作职责。负责起草和组织起草市委、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委、市政府部门起草的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委、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承担各乡镇(街道)、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职责。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顾问职责。参与检查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执行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矛盾和争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相应协助。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对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核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归档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新闻宣传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指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援疆、援藏和法治扶贫等专项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治处
指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宣传及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协管基层司法所负责人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负责起草和组织起草市委、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有关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工作。参与检查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执行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矛盾和争议,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及清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认证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办各乡镇(街道)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担市委、市政府合同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合同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会议纪要、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合同协议备案管理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对外使用新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
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协调市政府涉诉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对外使用新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名称)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建设和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相关人员资格审定、培训、考试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挂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牌子)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市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日常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制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督、年度考核。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相应协助。
(九)公共法律服务科(挂律师工作科、行政执法科牌子)。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监督管理在我市设立的外地律师机构。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市公证处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审查涉外及港澳台的公证事务。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工作。承担全市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承担国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十)法治调研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规划起草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重大政策。负责依法治市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新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
(十一)法治督察科
负责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督促检查工作。拟定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新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和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1、市公证处
隶属于市司法局管理。负责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维护国家、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
2、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148”法律服务协调中心
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协调和指导“148”协调服务中心机构的管理和工作开展,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事宜,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3、司法所
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为司法局派出机构。承担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职责,是乡镇街道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咨询电话:0538-7281890,0538-7252502
办公地址:新泰市东周路69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8-7101010
办公地址:新泰市府前街2号 ,邮政编码:271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10月1日;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30。10月1日—次年5月1日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咨询电话:0538-7252502
办公地址: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东周路698号(邮编:271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