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市水利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泰安市委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水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依法征收收费、水资源费。指导全市供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估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乡镇(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村水能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承担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推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代管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政工科(挂新泰市 水利局党建科牌子)
参与拟订全市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贵组 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 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 统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 队伍建设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团等工作,推进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宣传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做好教育、制度、监督等日 常 工 作 。
3、新泰市水利局财务 审计科(挂新泰市 水利局水利移民科 牌子)
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 价。承担市级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大中型水 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4、新泰市水利局政策法规科(挂新泰市水利局行政审批科、 新泰市水利局行政 执法科牌子)
负责组织起草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 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 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行政 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 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政监察 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依法实施执法检查 查处违法行为。
5、水资源与水土保持 科(挂新泰市节约 用水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 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 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地表水和地下 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 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 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 作。负责重要水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 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难、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自延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6、新泰市水利局水利 工程建设科(挂新泰市水利局规划科牌子)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基 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提出市水利基本建设投 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组织指导河道堤防、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乡镇(街道)、跨流域 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 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 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7、 新泰市水利局工程 运行管理与河湖 管理科(挂新泰市 水利局河长制工作科牌子)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 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 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 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 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 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 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 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 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新泰市水利局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群团等工作。推进局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做好教育、制度、监督等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0538-7281890,0538-7252502
办公地址:新泰市东周路69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8-7101010
办公地址:新泰市府前街2号 ,邮政编码:271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10月1日;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30。10月1日—次年5月1日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咨询电话:0538-7252502
办公地址: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东周路698号(邮编:271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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