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监督制度;参与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办法;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有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
(六)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
(八)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案件。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指导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9个: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本局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有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2、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研工作,承担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4、负责本局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5、负责本局人事、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有关党务工作。
6、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综合协调等工作。
7、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党群工作。
9、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化建设。
10、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
11、负责行政复议的答复及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12、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13、承担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1、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
4、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转正、奖惩和解聘辞聘等工作。
5、审核事业单位及人员获区级以上奖励表彰相关事宜。
6、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等管理工作。
7、负责事业单位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协调及统计工作。
8、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拟订全区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10、负责全区职称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向省、市推荐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
11、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引进、培养、管理及推荐遴选工作。
12、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工作,参与、指导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13、组织参加全国统一的有关职称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职称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
14、综合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推荐工作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核、审批工作。
15、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的引进和管理工作,承办留学回国人员的录、聘用工作。
1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统计工作。
17、承办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
1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资福利股
1、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
2、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的审核工作。
3、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
4、承担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及工资水平调查工作。
6、承担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核审批及退休证核发工作。
7、处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以及工作人员死亡善后工作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标准工作。
8、承办涉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退休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就业促进股
1、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的办法和措施。
3、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4、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相关工作。
5、负责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和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
6、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7、承办涉及促进就业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培训教育股
1、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3、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表彰、激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政策和措施。
4、负责民办公益性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申报工作。
5、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有关工作。
6、承办涉及培训教育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养老保险股
1、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以及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办法。
3、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4、贯彻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初审报批工作。
5、承办早期离开国有企业、离开机关人员等补缴养老保险费相关工作的审核。
6、配合涉及养老保险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股
1、贯彻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2、指导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集体合同的备案工作。
3、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指导企业改进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4、承担企业工资水平抽样调查。
5、负责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工作。
6、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7、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8、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9、负责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等级评定的初审工作。
10、承办涉及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调解仲裁管理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1、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施规范。
2、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3、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
4、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执法大队
1、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人才资源市场、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机构实施行政执法。
3、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组织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4、承办涉及劳动监察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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