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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 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工作 领域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和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 合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工作领域 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相关产业规范和标准。 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 措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 导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相关行业产业结 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协调指导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
3、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领域运行态势,做好 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 出政策建议。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4、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 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5、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审核和上报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 准、备案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
6、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 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以工业节能降耗为主 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的推广应用。
7、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经济社会领域的 信息化应用。协调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在经济社会领域 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省 和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8、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 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 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 大企业融通发展。
9、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工作。组织实施 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 实施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 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10.组织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 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11、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 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 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 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 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 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按规 定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13、拟订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4、落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 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 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配合上级科技部门组织重 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15、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 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协调推进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 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创业。
16、推进龙湖区化学化工实验室建设,推进企业重点实验室 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17、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 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18、落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 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国(境) 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9、协调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 服务工作。协调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协调相关出国(境) 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20、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 和合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 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 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政策和措 施。
2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新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牵头推进全区新经济建设发展。
22.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协助上级地震管理部 门做好日常震情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 育工作。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研及其成果的推 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协作与交流。
23、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 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 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领域市场资源 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信息化和 科学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 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领域项目及 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良 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 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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