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承担中共济南市天桥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贯彻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各街道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村居)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 改进全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执行上级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与相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接乡镇以上(含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 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全区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 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工作的民生保障、社会工作 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四)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 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龄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民政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 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民政领域相关 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 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济南市天桥区民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