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烟台市和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城区防汛工作。制定城市排水、燃气等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排水、燃气等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污水处理、污水管网设施管理、雨污分流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
(七)组织指导市区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规划布局和技术标准,对市区户外广告、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管的公共广场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及转运站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九)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十)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组织编制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履行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1.依据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热、供水、燃气、排水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2.依据城乡规划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规划建设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3.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村镇建设、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4.依据人防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不修建人防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破坏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5.依据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村宅基地、渔业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6.依据畜牧兽医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畜牧养殖、动物防疫、兽药生产、动物检疫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7.依据水利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地下水开采、防汛抗旱、河道、水库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8.依据文化市场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广播电影电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营业性演出、募捐义演、美术品、艺术品、音像制品、著作权保护、新闻出版、印刷发行、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9.依据旅游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及导游、领队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十四)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烟台市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建立高位协调、运行顺畅、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统筹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城市管理中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和镇街污水处理站(含设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两部门要建立完善公用事业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形成公用事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合力。
2.关于城市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饮食业油烟等监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城市噪声、大气环境治理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4.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工配合和工作衔接,实现审批与管理相互促进。
5.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农业、畜牧兽医、水利、文化市场、旅游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领域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界定职责边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配合,实现执法与监管无缝衔接。
栖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