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和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实施重大工程,监管重大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社会艺术培训工作。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管理文化和旅游业。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莱州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及品牌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管理新闻出版业。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
(八)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业。负责广播电视机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广播电视统计和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安全播出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九)管理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市内历史文化名镇(街道、村居)、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负责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在莱州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参与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拟订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一)指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拟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加强文化和旅游产业国际市场推广,推动莱州文化“走出去”。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稳步提升莱州整体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