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政策,逐步提高相关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组织落实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退役军人局的职责分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区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与区科技局的职责分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区科技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制定。
3、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分工。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许可,并对行政许可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定职责,负责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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