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职能信息
区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配合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级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级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相邻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相关政策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烟台市福山区民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