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落实上级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区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承担区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集贸市场除外)、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城市建设资金。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区属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指导监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五)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十七)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八)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配合做好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战结合有关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的审批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工作。
(十九)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合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区人防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二十) 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救灾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区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二十二)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人防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十三)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区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二十四)负责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二十五)战时在区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区人防指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二十六)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区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区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区住房城乡局审查概算方案,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概算方案审批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关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区政府确定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验收合格后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养管维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其他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4.关于集贸市场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标准并按照标准推进,制定市场管理方法,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共同落实责任,维护好市场秩序。依法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集贸市场的国有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监管,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市场容貌、环境卫生等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各类无固定场所、流动经验、占道经营等“马路市场”监管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依职责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集贸市场相关工作。
5.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组织或牵头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招投标拍卖、联合会审等工作,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详实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程序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指导和监督审批行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各部门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及时推送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6.关于城市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饮食业油烟等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区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工作。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城市噪声、大气环境治理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烟台市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