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室名称:办公室(挂城建档案馆、党建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0535-6353019
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和指导代管单位党的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有关企业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代管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关“双招双引”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建设档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建设档案馆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2、科室名称:财审科
办公电话:0535-6363547
科室职能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配合外部审计工作。编制全区人防经费预决算,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
3、科室名称:征收管理科(挂政策法规和政务服务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6367422
科室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普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人防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相应的应急工作。
4、科室名称:建设管理科(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办公电话:0535-6321867
科室职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参与拟订全区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会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组织建设工程事故救援,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编制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及计划,督查全区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合考核。负责组织起草全区人防建设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指导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参与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各级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区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参与协调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工作,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工作。指导全区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战结合有关安全的监管工作,制定全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及培训计划,开展专项安全治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负责人防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人防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承办全区人防国有战备资产的系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组织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负责全区人防综合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小城镇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工程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对市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督导调度。
5、科室名称: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
办公电话:0535-6358280
科室职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区属直管公房的统一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指导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6、科室名称:建筑市场监管科(挂招标投标管理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6355700
科室职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有关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全区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
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