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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配合上级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
(三)负责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提高城市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市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市化工作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新型城市化发展规划、配套措施及新型城市化发展有关政策。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征收、安置、补偿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旧址征收补偿评估、土地出让评估工作,并组织进行评估报告评审,拟定项目处置意见;指导各街道(园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区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七)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城市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全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承担区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城市建设资金。
(九)参与拟订旧城旧居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旧城旧居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旧城旧居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贯彻落实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全市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区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配合市级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房
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执行市防空袭计划方案,做好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的配合工作,组织指挥训练演练,开展防空袭演习演练。配合做好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工作。执行市级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救灾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根据市级空袭警报要求,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
(十四)根据市级授权组织实施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监管职责等。
(十五)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按分工做好日常监管及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配合协调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参与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的联合运输,推动交通运输业发展;协调解决地方铁路建设过程中的征迁、补偿等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物资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区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概算方案审批工作。
2.关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对于移交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需按照国家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再办理交接手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535-663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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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535)6222959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向阳街道市府街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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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6235378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