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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在全区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扶持退役军人和随调随迁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五)做好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的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协调落实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政策。
(八)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十)承担退役军人信息统计、核查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十一)加强与驻区部队的协调,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四)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方面的职责分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优抚政策的落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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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挂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办秘书科牌子)办公电话:0535-6671907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处理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办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