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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宁津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34-522104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南环路西首县社二楼, 邮政编码253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11月首个工作日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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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宁津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宁津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津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科技局、县外国专家局、县中小企业局牌子。

第三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县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县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县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县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县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县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县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县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县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县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负责制定县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全吸纳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参加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

(十五)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负责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县定居政策。

(十六)承担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1. 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 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3. 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 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5.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需要由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报送。需要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审核后,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县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县能源规划相衔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与县大数据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 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发改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经销、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6. 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县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用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7. 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挂县科技局、县外专局、县中小企业局牌子)制定外国人来我县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挂县科技局、县外专局、县中小企业局牌子)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挂县科技局、县外专局、县中小企业局牌子)制定。

第四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督办、政务信息、政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档案、机要、提案、宣传以及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措施。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工业旅游和工业文化发展,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负责制定全县企业培训规划,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负责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制定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科技规划与技术改造股。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品牌战略,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入“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参与拟订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工作。

提出县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并负责对其评价和管理。实施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拟订县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县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审核工作。落实上级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进步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软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县科技计划布局。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

负责牵头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信息化股。负责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规划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负责统筹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上云。

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配合上级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来我县开展工作。

产业服务股。负责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稀土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原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和产能置换工作。

负责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创新项目建设。培植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推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基地。

负责装备及海洋装备制造业、汽车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高端医疗、工业机器人、高档机床、智能农机、现代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海上石油装备、核心配套设备等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组织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国产化。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设计生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建设。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负责食品、医药、家电、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负责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食盐专营工作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食盐专营方面的违法行为。

负责轻工、纺织服装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引导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合理布局,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研究分析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拟订县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战略性重大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全县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布局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绩效评估和验收。负责我县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

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编制全县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军工生产动态。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办理有关军品外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工企业布局调整。组织实施全县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参与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中小企业股。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负责贯彻国家、省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推进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和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并协调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的政策;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等直接融资发展。

负责县外国专家局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8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各内设机构设股长(主任)1名,副股长(副主任)1名。

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第六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宁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宁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宁津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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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认定依据 (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数量限制 无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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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断加强中心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智慧大厅功能,开展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预约,建设微信服务平台,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微信服务平台成为全国领先,全省首创的“德州经验”。 德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下一步的重点为五项工作任务,将完善政务服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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