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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排水等专业规划。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排水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科研攻关、 科技成果鉴定的申报和推广工作。承担市管城管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
(三) 负责市管区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市政公用和广场(景区、公园)设施、户外广告、沿街简易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市管区域内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以及道路占压或挖掘、绿地占用和树木伐移、建筑垃圾的处置、运输许可等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监察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工作;负责市管区域城市维护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和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四) 负责市管区域城市防汛工作及其监督检查,负责汛期调度协调和城市防汛工程建设管理。
(五) 组织实施市管区域小型绿地、市政公用、环卫、防汛设施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小型急需或临时性建设任务。
(六) 行使市住建领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和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责令当事人拆除市管区域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环保部门移交的对市管区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的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市管区域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依法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市管区域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行道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十)负责市管区域道路、公共场所犬只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负责处理违章犬只。
(十ー)行使城市客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市管区域客运经营者不在核定的客运站点停靠、上下乘客、装卸行包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 负责市管区域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运行。
(十三)负责对各县(市、 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四)负责中心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供水、供热、燃气行业的特许经营监管,制定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分工。市审批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审批标准的制定实施,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市城管局负责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
2. 关于供水、燃气、供热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的供水、燃气、供热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中心城区(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之外各县(市、区)的供水、燃气、供热管理工作。
3.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用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之外各县(市、区)的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的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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