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拟定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工业生产运行调度,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六)拟定全区蓝色经济和高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七)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承担全区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申报、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做好各类建设资金的指导、利用和监督工作。
(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管理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转报和管理;负责专项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申报、调度管理及相关抵免税确认等工作;组织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十)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
(十一)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调度、督导、考核推进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组织和指导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纪检监察、司法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价格认定。
(十四)指导并协调全区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以及物联网、互联网+工作;指导全区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五)组织协调全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工作,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应急体系建设。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承办党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