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七)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
(八)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按照中央、省、市和区有关规定协助管理镇街环保所,规划并组织全区环保队伍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具体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档案室。负责全局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三)综合与法规股。负责信访、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四)人事股。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社会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六)监测股。负责监测管理、核与辐射管理等工作。
(七)管理股。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应对气候变化、职能转变推进、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清洁生产、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八)督察办。负责生态保护、环境应急、宣教舆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文明单位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九)大气办。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固废与土壤股。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党建办。负责机关党建全面工作。
(十二)机防中心。负责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禁烧办。负责全年秸秆禁烧工作。
咨询电话:0632-8832668
办公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632-8836760,0632-8832668;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市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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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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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