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区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区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区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区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区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上级关于转变政策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1.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3.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与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的呈报工作;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相关工作;监督指导民用爆破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相关工作;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5.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6.关于食盐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升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区域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同时做好动态监控。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牵头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对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汇总编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起草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
(二)运行监测和产业政策工作室(挂培训与交流工作室牌子)。负责制定全区企业培训规划,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负责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制定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负责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工业旅游和工业文化发展,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三)技术改造和科技装备工作室。负责牵头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贯彻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负责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品牌战略,指导“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参与拟订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工作。
负责装备制造业、汽车工业、海洋工程装备、船舶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档机床、高端医疗、工业机器人、智能农机、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组织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国产化。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
(四)信息产业工作室。指导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负责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
负责拟订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全区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负责统筹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研究提出全区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上云。
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工作。
(五)军民融合与民爆器材工作室(挂信访稳定工作室牌子)。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的销售、储存的管理工作。承担区禁止化学武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和群体性事件处理等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军品指令性计划的实施。编制全区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军工生产动态。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办理有关军品外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工企业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参与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工作室(挂消费品与盐业工作室牌子)。负责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推进化工园区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负责拟订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创新项目建设。培植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推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基地。
负责食品、医药、家电、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负责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食盐专营监督检查工作及责任。
负责轻工、纺织服装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引导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合理布局,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研究分析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非公有制经济与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推进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和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培育工作。
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负责建材、有色金属、稀土、钢铁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原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和产能置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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