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制定区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部分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审批和收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垂直管理部门、双重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各服务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事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指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工作。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和制度的具体流程和细则,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六)负责本单位和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
(七)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八)负责政务服务平台使用和业务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与应用工作。
(九)负责协调、指导各镇(街道)的政务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区政务服务体系。
(十)会同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精简行政审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指导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责任。
2.区审批服务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建立部门间联动配合机制,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进行现场勘验、论证、听证的,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并对出具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区审批服务局应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推送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相关业务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和日常监管信息推送区审批服务局,牵头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业务培训。
4.审批事项划转后,相关部门主要职能转向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工作。
5.区审批服务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和区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工作室牌子)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
负责财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人才交流与服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挂督查室、信息宣传室牌子)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涉及审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听证,处理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牵头落实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受理服务对象行政投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牵头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牵头负责窗口服务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办公会议决议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督办落实。
牵头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牵头负责审批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市场准入审批室
职责:负责涉及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负责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市场监管、备案及相关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投资建设审批室
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审批、备案、验收等事项;负责办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发展改革、工信、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城乡水务、涉及投资项目的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涉及建设方面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审批室
职责:负责涉及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项目投资以外的涉及交通运输等领域事项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服务;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六)涉农事务审批室
职责:负责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台儿庄区政务服务中心
职责:(1)承担区政务服务大厅现场规范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水平提升。
(2)组织实施区审批服务局承办事项的接件受理、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档案整理等审批辅助工作。
(3)承担区政务服务大厅帮办代办、咨询引导等服务工作。
(4)承担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日常考核等辅助工作,协助做好群众投诉受理和调查工作。
(5)承担行政审批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化建设等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与物业服务、政务服务外包等机构的对接工作,为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提供支持和保障。
(7)完成区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台儿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职责:(1)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
(3)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
(4)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协助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支持。
(5)承担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6)完成区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632-6636211,纳税服务咨询: 0632-663626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金光路137号,邮政编码: 277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
咨询电话:0632-6707010 传真:0632-670705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大道4025号 邮编:27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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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632-6728800,661611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6636260;6658106
办公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与台二十路交汇处(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办公电话:0632-6611511传真号码:0632-661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