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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参与组织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 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区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地区经济协作和有关境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服务业机制和体制创新。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监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实施。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全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区“一带一路” 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配合市做好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区级分中心运行。
(十四)组织研究全区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拟订全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项目清单。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授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扶贫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协作、扶贫协作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做好镇村帮扶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含食用油,下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储备等方面的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区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
(十七)负责区级粮食及相关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完善粮食储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八)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各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发展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区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 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区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 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 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煤建筑物搬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区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人才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发展规划及体制改革股(挂物价股和政策法规股牌子)。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承担市授权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成本监审目录,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定价目录、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拟订在全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项目清单。负责全区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
(三)国民经济社会综合股。
分析研究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拟订区级储备粮、棉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参与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经济贸易和服务业发展股(挂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区域发展股牌子)。
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审核等工作。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参与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确定的我区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区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调度分析全区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油及各类战略物资、应急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区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负责对地方粮油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安全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工作。
(六)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股(挂能源股牌子)。
综合分析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运行状况,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负责拟订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拟订全区电力、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七)动能转换综合协调股。
负责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有关工作开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职责:承担组织申报省重大项目、市重点项目和拟定区重点项目名单有关辅助工作;承担全区列入国家和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有关辅助工作,分析汇总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跟踪督促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承担省、市、区三级重点项目的调度、推进和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能源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能源发展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拟定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制度政策并落实,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辅助工作;承担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政策以及相关标准宣传推广的辅助工作;承担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等辅助工作;承担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行业重点供能、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管理和监督考核方面的辅助工作;承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职责:为粮食和物资储备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全区地方储备粮(含成品粮油)和应急救灾物资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检测工作;履行政策性粮油和物资储备的社会化服务。
(四)区人民防空事务中心
职责:承担区本级人防通信设备设施管理、战备值班执勤和演练信息保障工作;承担区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做好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承担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事故调查等事务性工作和本级机关有关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等工作;开展本级人民防空教育和宣传工作。
咨询电话:0632--8015081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8015081
办公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50米(明德花园东侧约20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2-7711401、77228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16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