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市属非公募基金会进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泰安市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际及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管理国家、省和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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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民政局办公室(挂社会组织管理科牌子)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正常运转工作,牵头组织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信访、应急、值班、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承办调查研究和民政法制等工作,指导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