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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统筹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与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各类专项规划,提出全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负责全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转型规划的实施,统筹推进全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升级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
(三)负责对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的预测、分析;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政府推进经济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协调实施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调控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搞好项目的对上争取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政府出资的重要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年度经济目标考核有关工作。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批准后的实施,统筹产业园区要素资源以及各项政策的配置和争取,负责产业园区管理、调度、集聚发展有关工作;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等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
(七)综合平衡全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研究分析两个市场供需状况,引导和调控市场,衔接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重要商品储备计划,以及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区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或呈报职权范围内的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监管;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指导、规范价格活动,推行商品明码标价;负责我区价格鉴证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所在专业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工会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做好行业人才培训;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有关改革工作。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以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经济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并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有关工作。
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并衔接有关部门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开展适用项目培育开发工作;提出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综合分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运行状况,研判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研究分析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上报及存续期监管工作;牵头推进全区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区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承担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工作。
(六)工业和经济运行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统筹全区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工作。
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经济社会综合考核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省、市、区物资储备的建议。
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牵头推进本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监督和依申请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七)人才和高技术科
负责全区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统筹协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人才工作;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综合分析全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提出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平衡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全区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积极争取上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汇总编制全区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区域经济和对外合作科
研究提出全区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综合平衡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提出重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布局、发展资金的政策建议;调度分析全区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重点关联区域、相邻经济园区或产业集中区统筹发展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规划方案编制、目标任务分解、督导调度推进等事项。负责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区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积极配合市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沂蒙革命老区建设等区域发展工作;承担我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区域发展工作。牵头负责园区产业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园区产业布局和产业聚集;负责园区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负责全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参与各类开发区的申报争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协调解决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负责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交流交往交融相关工作。
(十)价格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价格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及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资源型产品及环境、交通运输等基础性和住房等公益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相关价格听证工作;拟订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价格评估、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全区公有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及经济适用房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房建设和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
(十一)成本调查监审科(挂收费管理科牌子)
拟订全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省、市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承担属于上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核上报工作。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教育、旅游、检验检测等重要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的服务价格,承担相关价格听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收费公路服务价格管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工作。
(十二)经济贸易和服务业科
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全区居民消费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战略物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的调控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调度分析全区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服务业领域人才工作责任制有关方针政策的提出和组织落实;负责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区服务业重点项目的策划、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全区服务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培育、调度、管理工作;管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组织服务业培训工作;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
(十三)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负责拟订全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提出健全全区战略物资储备体系建议及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地方储备、粮食棉花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吞吐调节计划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储备棉花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储备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技术规范、物资储备有关标准;负责拟订全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指导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食糖等)的储备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区下达的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粮食棉花市场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区级储备粮棉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负责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十四)粮食和物资监管科
负责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区级事权粮棉政策执行和区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和配合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日常工作。
(十五)能源和节能环境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建议,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拟订全区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负责全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公益性、调节性等发用电量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年度电力生产和供应保障预案,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管理有关工作。
综合分析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能源关键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专项和重点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拟订全区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参与制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六)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煤炭开发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油气开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负责全区油区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十七)项目管理服务科
拟订全区重点项目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协调重点项目的手续办理、要素保障、政策兑现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检查区重点项目、区级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工程进度、投资完成以及概算控制;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对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八)发展规划转型科
综合协调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组织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全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参与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
(十九)动能转换综合协调科(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对外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衔接平衡重点区域的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的意见建议;负责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调度督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展情况;负责重点区域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绩效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担。
咨询电话:0533—5289005、5289006
办公地址:淄博市淄川区颐泽将军东路168号(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东侧约1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淄博市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各服务中心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9号联系电话:0533-5181313负责人:刘永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