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各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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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9号

联系电话:0533-5181313

负责人:刘永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按照权限实施全区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服务,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2.承担政策性粮油的供应和调拨。保证我区城镇居民、缺粮户特定时期的粮食供应。承担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时期内的粮食调拨任务,保证社会安定。

3.承担辖区内粮食供需平衡。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本地粮食市场价格。

4.参与拟订全区地方储备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的调控意见,并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进行组织和实施。

5.承担定期对收购、储存中的粮食进行质量检测。

6.承担应用先进实用的粮油储藏技术,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7.承担粮油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升粮油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粮食的数量、品质损失,保证库存粮食安全。

8.承担政策性粮油收购、存储、销售等业务,对粮食储备库进行管理。

9.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承担军粮供应和服务保障工作。

10.为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服务保障,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服务业发展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9号

联系电话:0533-7017797

负责人:李国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价格认定和价格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督促落实;汇总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承担全区服务业三大载体的发展和培育工作;承担全区服务业重点企业、项目、园区等服务业领域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对全区服务业重点课题调研;开展服务业专业培训;了解掌握全区服务业发展动态,收集相关信息,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统计工作;承担公安、纪检监委机关、司法及行政机关等服务保障工作;

4.承担辖区内价格认定工作,对政府拆迁项目补偿及应急事项中有关财物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事项进行认定服务;承担调解价格矛盾和处理价格纠纷服务工作;

5.协调做好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6、为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服务保障,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区能源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181号

联系电话:0533-5180103

负责人:高勐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能源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为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决策支持、服务支持。承担政府能源产业政策的课题研究和实施效果评估相关工作。

2.参与推动实施上级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

3.承担能源事业发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协调拟订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参与推广能源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参与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开展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4.开展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动态跟踪监测能源领域信息数据,提出发展预测和政策建议。配合做好上级智慧能源平台数据收集、整理和交换共享工作。

5.承担全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应用工作,配合做好煤炭质量抽样检测工作。承担全区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储煤场项目评估等事项服务工作。参与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6.承担油田企业交地方的落地原油回收工作。参与处理油田企业与驻地之间、工农之间的关系,协调油田企业与因油田企业生产活动受到损失的单位、个人签定补偿协议。协助油田加强油气等相关器材的管理。

7.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能源供应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本区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本区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项目前期评估和路由选址。参与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8.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9.为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服务保障,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

联系电话:0533-5158925

负责人:翟乾修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资源枯竭型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园区建设、社会信用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资源枯竭型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园区建设、社会信用建设的建议。

2.参与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协助全区营商环境督查工作,服务做好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工作。

4.承担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部门参加国家及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

5.承担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暗访等工作,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程,开展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工作。

6.参与提出城市转型规划并落实工作方案。参与城市转型项目的筛选、储备、推介和扶持专项的调度、验收工作。参与对上争取资源枯竭城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承担国家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和省财政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参与淄博市老工业城市转型示范建设。

7.参与协调、组织全区重点项目策划筛选工作,拟订全区重点项目建议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参与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协助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协助调度、梳理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配合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工、观摩点评等相关工作。做好重点项目对上争取,参与跟踪调度重要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重点项目动态管理服务工作。

8.参与研究制定园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协调园区建设。参与拟订园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协调做好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工作,协调园区产业布局和产业聚集,协助做好对园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9.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参与拟订区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披露等工作。承担公共信用信息的预警及分析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信息查询咨询、信用培训、宣传教育等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基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开发及服务推广工作。

10.为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服务保障,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淄博市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博市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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