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乌兰察布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乌兰察布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说明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实体经济的体现。
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2020年乌兰察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20年全年将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乌兰察布市科技局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于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称“火炬中心”)。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2020年6月10日;
第二批2020年7月25日;
第三批2020年9月10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申报和受理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可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2020年乌兰察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乌兰察布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乌兰察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
1、梳理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指标是高新评价中比较重要的部分,也是企业可以通过提前梳理准备从而获得高分的一个部分,属于可以无需增加其他成本就可以提升评分的利器。高新评价体系中财务指标分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资产增长率,另外一部分是研发费用占比,建议各位企业朋友们尽早提前规划,避免不应该的失分,从而提高高新认定通过率。
2、布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申请时间较长,发明专利申请周期为2年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周期为7-10个月,软件著作权申请周期大概两个月。关于是否企业究竟如何搭配知识产权类型,主要还是依据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技术要点在哪里确定。高新评分标准中,有将近70分评分直接或者间接的与知识产权挂扣,毫不夸张的说,知识产权布局得好与不好,直接影响高新认定的结果。
3、理清人员关系
人员关系也是高新认定中的重要部分,公司总人数如何界定?兼职人员算不算公司人员?哪些人员属于科技人员?哪些人员属于研发人员?人员比例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该如何去调整。
4、规划好研发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完善的研发机制,可以满足持续研发的过程。确定研发项目名称、所属高新领域、数量和研发时间段。同时,配合研发辅助账归结研发项目费用。
2020年乌兰察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企业自评和网上申报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gov.cn/hjsmp/a/login)进行注册。已经有账号的比如参加过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可以使用原有账号登陆,账号为18位信用代码。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使用说明书》。
3.网上申报
企业注册后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登录,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我要办理”,进入“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
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认定机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材料提交和盟市初审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成功的企业向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光盘各一份(内容需完全一致),材料由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汇总,按批次截止日期报送至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实质审查
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
对通过实质审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
(五)认定报备
自治区认定办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核发证书,并在高企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自治区认定办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20年乌兰察布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一) 乌兰察布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补贴政策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020年乌兰察布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020年乌兰察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2020年乌兰察布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光盘),按时报送至乌兰察布市科技局高新科审核,高新区企业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企业可自行选择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业务。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要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数据一致;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自治区境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另行发文通知。
2020年乌兰察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受理
联系人:乌兰图雅、安娜尔娃(自治区火炬中心)
电话:0471-6280161、6667441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呼和浩特科技大厦409室
邮编: 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网上申报
联系人:赵松波(自治区火炬中心)
电话:0471-6667441
乌兰察布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师海燕
联系电话:0474-8810872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省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
95商服网(原:中国政务服务网)温馨提示:本流程同时适合乌兰察布 呼伦贝尔 乌兰察布 乌兰察布 乌海 乌兰察布 通辽 赤峰 鄂尔多斯 巴彦淖尔 锡林郭勒 兴安 阿拉善这些地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应如实填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认定资格并收回认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