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拟定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 设行业管理。
(二)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 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 城镇化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目标。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 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监督指导农村 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危 房改造、特色小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省级美丽村居试点建设、村镇建设统计、全国村庄建设信息调查等工作。负责推进厕所革 命等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小城镇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设监理业、装饰装修 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资质及从业 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性标准规范。负责对工程质量行为和建筑材料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防雷、安全生产(含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 全生产)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等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勘察、建筑设计行业管理及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等监督管理。
(四)负责拟定市政公用行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供热、燃气、市政道路、桥梁、城市排水、亮化、 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 案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污水、污泥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环卫园林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负责监督检查城镇(园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 的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计划。负责城区除雪除冰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负责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交 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权限内房屋建 筑拆除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旧城改造及棚户区改造的行业管理。负责拟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公共 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保障房建设总体规划 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行业指导监督。
(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防空袭预案。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疏散地的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 演习。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
(七)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承担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城乡建设行业 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 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 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 青岛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 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 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 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 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 效率和质量。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农村环境卫生实行属地管理,落实 镇街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总体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 作,牵头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做好违建拆除等涉 及农村人居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 责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牵头推进“厕 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做好农村改厕的工程建设、维护及后期管理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协助做好“厕所革命”工作, 推进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加强村庄规划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产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参与做好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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