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房产和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辅助工作;负责商品房的销售事务性工作;负责商品房楼盘表搭建、房屋面积、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全市评估经纪、房产经纪机构、租赁等行业工作;做好城区房屋使用安全行业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住房保障的政策落实,协助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住房保障的统筹、实施和服务等。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督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使用工作。
(六)承担建筑业、建设监理业、装饰装修业行业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规范等工作,规范市场秩序;负责工程项目用工、农民工实名制等“四项制度”落实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建设监理业、装饰装修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工程建设技术性标准规范;做好行业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
(八)协助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监督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使用平度市级以上政府资金的依法应当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外)、工程造价管理的辅助工作。
(十)协助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协助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材料监督的辅助性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防雷安全的日常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辅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有关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使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程事务的辅助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等的具体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承担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尾工作。
(十四)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的辅助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青岛市有关生态环保工作的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建筑扬尘治理方面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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