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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数据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大数据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落实国家、省、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相关技术标准,拟订全区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大数据战略和“数字李沧”建设。
(二)负责统筹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政务领域大数据、区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指导其他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三)负责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统筹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管理数据资源交易工作。组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推进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完善区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四)负责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承担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的机制,推动网上政民沟通等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五)负责统筹推进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承担通用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有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数字李沧”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着力解决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民生公共服务水平。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培植壮大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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