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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管理的中长期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负责管理区(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县)级预决算公开。指导乡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负责全区税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区(县)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区税收保障机制。根据区(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县)级财政专户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县)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县)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五)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设备、土地等有形、无形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营监管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区(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区(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县)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区工委管委(县政府)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工委、管委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区(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县)与乡镇(街道)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县)以下财政关系。深化区(县)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区(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咨询电话:0535-32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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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5-32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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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办公室(挂监督检查科牌子)负责人:李大鹏办公电话:0535-3212368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