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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域污染防治规划。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区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咨询电话:0535-3215121
办公地址:烟台市长岛乐园大街10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10月-4月) 2:30-6:00(5月-9月)
咨询电话:0535-3212213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县府街161号 邮编:2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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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环境保护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人:解恒志办公电话:0535-3216441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按规定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