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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指导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对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订立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上级发来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为区政府重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认定法律责任。
(三)办理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统一办理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以区政府以及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办理由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督查落实委员会决策事项。
(四)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推进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研究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协调解决部门行政执法中的争议,认定法律责任。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管理司法所,指导、管理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统筹、布局和优化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区属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依照法定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七)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推进招才引智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贯彻实施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研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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