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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 以下简 称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办)是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中医药管理局) 派出机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开发区管委 双重管理, 以开发区管委管理为主,不明确机构性质、规格。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办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 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开发区工委和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 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一 ) 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国家、 省、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 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 二 ) 负责指导卫健系统 (下简称系统)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内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指导 系统内工会、团委、妇女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 三 ) 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 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 四 ) 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 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 五 )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 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健康产业 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 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 六 ) 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区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 药品预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七)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 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 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九) 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 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 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 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挖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 相关人才培训等工作。推动中西医结合,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十一 ) 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 监督等工作。
(十三)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 完成开发区工委管委和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 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山东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 源向基层延伸、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六) 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分工。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涉及卫生健康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征求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办意见办理年检、换证手续。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办负责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两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配合联动机制和会商制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2.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办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 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相关政策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3.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的职责分工。( 1 ) 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家、省、市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办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通报相关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2 ) 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办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 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 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 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3 ) 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办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 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4 ) 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办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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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办公电话:0535-6956127科室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