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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展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莒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新旧动能办)、莒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对外可使用莒县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名称。县发展改革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县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人民银行莒县支行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以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县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县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市能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县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县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县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参与拟订全县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县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八)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县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县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市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县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莒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莒县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承担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领导小组和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十五)组织研究全县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县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发布和预警工作,提出价格干预措施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六)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计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管理全县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指导全县粮棉储备体系建设,选定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储备粮棉管理责任,对全县储备粮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
(十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县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和发展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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