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标准。配合做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等工作。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全区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待遇政策和大病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烟台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七、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烟台市蓬莱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组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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