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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供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及城市非常规水利用的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
(七)组织指导市区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规划布局和技术标准,对市区户外广告、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管的公共广场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及转运站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十)负责直管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十一)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市辖各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建立高位协调、运行顺畅、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统筹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对城市管理中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1.关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移交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按市、区事权分工确定管理单位。市城管局负责其他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2.关于节约用水。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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