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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级与乡镇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和省、市、县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拟订和执行全县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调整预算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按规定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地方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执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拨付和使用。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审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负责全县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服务监管工作。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十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四)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PPP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和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十五)围绕县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县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六)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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