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县政府职能转变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二)牵头协调政府职能转变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进驻“阳新市民之家”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等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协调、指导各镇(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五)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统筹管理全县大数据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大数据产业发展,推进大数据开发利用。
(六)负责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水利设施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查,根据项目批文,确定交易方式,出具项目交易确认书,负责对各项交易方案进行备案。
(八)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行的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审计和结算工作。
(九)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执法检查,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和质疑,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遴选方式的确定,出具交易确认书。
(十一)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建立健全协调督办、跟踪落实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反映民情热点难点、重大民生及突发性问题,对各类政务咨询、求助及投诉分类、转办、交办和跟踪督办。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深入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职能转变和“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等具体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4.与县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5.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建设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和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以及中介服务机构遴选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协助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做好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机构设置:
办公室、审批服务股、电子政务与大数据管理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
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