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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 区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区政府委托, 向区人 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区级权限向项目备案、审批及节能审查。
(三)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六)研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
(七)研究制定全区重大项目开发规划,提出重大项目策划的对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区项目策划工作,负责充实和完善全区重大项目库建设;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推进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工作。
(八)研究提出我区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规划、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布局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决定,负责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和完善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及贯彻落实编制发布信用信息目录,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的归集、发布和使用,协调推进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和信用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区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按职能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行政机关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定期对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积极推进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承担全区制止乱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辖区内国家机关收费及教育、交通收费和价格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一)配合市发改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行业明码标价工作以及配合市发改委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价格的检查。
(十二)严格执行《湖北省定价目录》权限分工,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在市发改委的业务指导下制定合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调价。负责辖区内水、电、气等的价格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工作。
(十四)按照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协助开展经济效益,政府工作量质化等经济和社会目标考核。
(十五)扩大区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除国家和省限制类项目外,对不需要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划、平衡以及补助财政资金的区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管理权限下放后,我区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把好审批、备案关。
(十七)国家、省支持项目资金的划拨区政府监督管理。
(十八)区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将农业投资项目的权限划归到区水利和湖泊局;将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归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职责划归到区医疗保障局;将统计方面的职责划归到统计局;将重大项目的稽查划归到区审计局。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714-6527457/6589867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8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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