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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
1、 进入方式:【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点击进入界面。
2、 选择“已保存报税证明单信息”,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可查询以及作废之前保存的报税证明单信息。
3、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4、 填写好相应的信息,编辑完成后,点击 “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 “确定”。
5、 点击 “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无。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系统,依据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实现统一渠道、统一地址、统一登录、统一界面、原国地税电子税务局全部功能一站办理、待办事项和通知消息集成、主要关联业务的一次办理,并且提供了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