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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群众。
(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和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通过直接立案或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处,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三)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筛选论证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转办或经领导授权以领导名义直接交办来信来访事项,交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或直接查处重要信访问题。
(六)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参与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年度信访工作的部署、检查、考核和指导工作;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培训信访干部;制定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七)贯彻落实县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有关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的意见。
(八)负责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和文明创建;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发展规划;
(九)负责协调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的落实和书记、县长热线的实施。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接访中心:负责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办理中央、省、市交办的群众赴京、赴省、赴市上访事项;负责重大节日的重要时期赴京赴省赴市上访群众的劝阻工作;处理群众赴县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性上访事件;协助地方和部门处理上访老户和集体上访;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纠缠闹事的上访者和夹杂在上访群众中的精神病患者;综合反映全县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事件和上访动态;负责处理群众来信和上级转交的信件,综合反映普遍性问题;对重要批评建议进行筛选论证,并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落实。
(二)秘书股:协助本办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字起草、情况综合工作;负责相关文档、保密、人事、劳资、财务等行政后勤工作。
(三)督办股:负责重要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督办或承办市委、市政府交由县委、县政府办理的重要信访事项,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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