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城市管理工作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牵头编制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治理工作并实施检查考核。
(三)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拟定城区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督办考核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渣土)的收运处置。管理维护城关垃圾处理场、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培育监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
(四)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拟定城区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维护城区绿道、绿地、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园林绿化设施。
(五)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拟定城市路灯、景观照明、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疏浚排涝、防渍防滑及道路融雪、园林绿化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拟定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控违查违治违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管理“城市家具”设置。清理整治城区主次干道、空间立面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秩序行为。指导、督办、考核控违查违治违工作。
(七)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拟定全县数字城管工作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派遣、督办、考核12319城市管理热线市民投诉案件。
(八)经授权,在城区依法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规划及工作规范、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培训教育、考核管理城管执法干部队伍。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管理。
(十)负责提出城市管理领域环境综合整治的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征收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精心精细精准,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运营,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城市管理,不断提高城市承载力、包容度和宜居性。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执法负责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原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不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案件线索及初步认定材料移交,并在提供鉴定结论、出具专业性意见或协助执法等方面配合县城管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相关县行政主管部门与县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案件查处各环节的无缝对接。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2、与县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使城区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制造噪声,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音噪声招揽顾客,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县公安交管局行使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侵占机动车道、违规乱停乱放和非机动车辆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驶等的行政处罚。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信访、会务、档案、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局车辆、标志、服装等执法装备、标识的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和局系统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建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预决算、财务、装备、资产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法治建设、案件审理、执法督察、信用体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负责“放管服”改革和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执法稽查股
负责制定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容景观、公共空间秩序的清理整治、监督管理和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督办检查工作。负责局党风廉政、纪律作风、纪检监察工作。
(四)市容市政股(园林绿化股)
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水气暖等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环境卫生体制改革、作业市场培育监管及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渣土)收运处置工作。承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编制、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国有林地的防火、防虫及林相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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