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处室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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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联系方式:0451-88347850

政策法规处

研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联系方式:0451-88313019

行政许可处

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组织相关的技术审查、现场检查等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监督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依职责指导市(地)行政许可工作。联系方式:0451-88313114

药品注册管理处(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处与其合署办公)

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准、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等注册相关事项。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拟订药材地方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查处药品注册相关违法行为。联系方式:0451-88313073

药品监督管理处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市(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产、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联系方式: 0451-88313158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医疗器械注册相关事项。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市(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联系方式:0451-88313088

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监督实施化妆品检查制度,承担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指导市(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联系方式:0451-88313079

科技规划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信息化、综合统计等工作。承担药品安全统计工作,汇总分析预测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提出风险防范的对策措施。联系方式:0451-88313161

综合执法监督局

承担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和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查办、督办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案件。联合有关部门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违法犯罪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验计划,负责质量公告发布、核查及处置。联系方式:0451-84603567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方式:0451-88313025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联系方式:0451-88313081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稽查处:稽查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九处,派驻13个市(地)

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日常监管、整改复查、专项检查以及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承担一般性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和一般案件的查办工作。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方式:稽查一处:0451-82612601、二处:0452-2532901、三处:0453-6980009、四处:0454-8771123、0469-4289012、五处:0459-6695577、六处:0467-2189008、0464-2913070、七处:0458-6167171、八处:0456-8283588、九处:0455-8760618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上办事大厅

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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