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负责监督。配合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依据上级政策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股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医疗保障服务管理股(挂基金监督管理股牌子)。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配合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山亭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承担区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经办服务业务。承担区本级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等医疗费结算报销工作。承担区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承担医保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统计、运行分析工作。承担区本级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等征缴工作。指导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结算事务性工作。完成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632-8832668
办公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632-8836760,0632-8832668;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市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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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咨询电话:0632—3068255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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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632-8811121
办公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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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