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保康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开展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等综合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治和地质灾害救援工作。
(十)承担地震监测、预报、核查、发布等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综合防御措施;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损失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八)承担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专项资金的划拨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协调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与现场管理。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和县政府授权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政策法规和人事股。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重要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关党建、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机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综合性应急教援队伍的人员招录、培训、考核等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救灾保障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相关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地质灾害除外)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县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火灾防治和自然灾害救援股。组织起草消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水库、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企业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